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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淄博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市农发办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提前做好2018年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8 13:42:08 浏览次数: 字体:[ ]

 

 

 

 

 

对于2017年4月14日我办文件《关于提前做好2018年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花光常同志就关于土地治理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进行解读。

一、关于申报项目类型及标准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选项条件。耕地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水源有保证,灌排骨干工程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农业灌溉以利用地表水为主;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较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安排在已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内,并重点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2.单个项目治理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5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2000亩。项目区必须连片开发,不得将一个项目分为若干地块,避免地块过于分散。

3.投入标准。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南部山区亩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亩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300元;允许将已建15年以上的老项目区,重新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进行更新提质改造,亩均财政投入标准参照新建项目;同时允许将不到15年但已建时间达10年(含)以上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纳入高标准农田范围予以提质改造,亩均财政投入不超过1100元;高标准模式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亩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680元。各区县可以在国家农发办规定投入标准的基础上,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投资等,适当提高投入标准和建设标准。

(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1.投入标准。要因地制宜,优化开发布局,将生态综合治理资金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态比较脆弱的区域倾斜,适当兼顾有一定生态平衡和环境再生能力的区域,支持其加强生态建设,保护恢复生态环境。单个项目的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超过1500

2.单个项目治理面积。小流域治理和土地沙化治理项目不低于5000亩。

二、关于试点项目的申报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鼓励各区县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为方向,采取创新投融资模式、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不同形式,引入金融资金、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社会化,推动其建设、管理、运营、管护机制一体化。

(一)创新投融资模式建设高标准农田

1.总体要求。按照财政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印发的《关于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要求,继续大力开展试点,成熟一个,立项一个,由省办单独批复项目计划,并及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2.合作银行范围。除上述三家银行外,有条件的地区,报经省办同意和国家农发办备案,可以将合作银行扩大至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各区县农发机构可会同相关银行,根据本地区实际,对扶持对象资质及项目必要条件等做出具体规定。

3.建设内容。在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前提下,可适当将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配套设施,如良种育苗、仓库晒场、农机具及配套库房、粮食晾晒烘干设备等纳入建设内容,并确保不与其他渠道财政资金重复安排。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1.总体要求。按照关于开展新型经营主体直接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要求,继续推进该项试点,在大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努力探索高标准农田建、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

2.扶持对象。申报项目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须经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登记;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须在有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可持续经营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3.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综合考虑各区县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原则上掌握单个试点项目的连片治理面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不少于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少于500亩,涉农企业不少于1000亩,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不少于1000亩。在同等条件下,对连片治理面积较大的项目,应予优先扶持。

4.自筹资金。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申报承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20%;涉农企业申报承建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总额。

5.建设内容。在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前提下,可适当将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配套设施,如良种育苗、仓库晒场、农机具及配套库房、粮食晾晒烘干设备等纳入建设内容,并确保不与其他渠道财政资金重复安排。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产业为引领,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导,以利益联结为纽带,把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到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村生产关系调整作为重要着力点。各区县利用本地区资源禀赋情况、结合区域产业发展情况,积极申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及创新试点项目。

三、关于项目建设标准和费用问题

(一)建设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标准委颁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中的相关规定。

(二)分措施投入比例

在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实行水利、农业、林业等措施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确定具体的工程措施和投入比例,加大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力度,但以区县为单位加权平均,田间道路(机耕路)建设的投入比例不得超过40%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再安排用于农机具、良种购置等生产性资料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建设项目中用于上述建设内容的支出,以自筹资金为主,确需财政补助的,应确保不与其他渠道财政资金重复安排

(三)自筹资金标准

对治理面积大、受益农民多,由乡村申报承建的土地治理项目,在不突破一事一议限定额度标准的前提下,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进行投入。各地要把自筹资金(包括农民筹资、投劳投物折资,以及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筹集情况作为竞争立项的重要条件,并纳入项目计划进行管理。

(四)有关费用计提和使用

科技推广费、工程管护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执行国家农发办相关政策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勘察设计、工程预决算审计等可列入项目支出。项目管理费按照项目提取,提取比例为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提取;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提取。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预决算审计费等费用按照间接费形式摊入工程成本中。

四、关于项目的计划管理

(一)加强项目储备

各区县农发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及阶段性开发方案,建立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超前谋划和储备项目,扎实深入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加快项目计划编制

各区县要积极试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同步编制,缩短间隔时间,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效率。市级农发机构将精选有关专家,严格程序和标准,认真做好项目评审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项目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可行的拟扶持项目,按程序及时予以立项。市级农发机构根据全市立项及其初步设计审定情况,及时组织编制、汇总形成本市的土地治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上报省农发办。

今后原则上,经市级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确认立项的项目,区县农发机构要在立项后1个月内向市农发办报送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

(三)推动项目“上图入库”

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和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统一要求,农业综合开发要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的“上图入库”工作。从2017年起,各级农发机构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时,应注意测绘、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地块的位置、拐点坐标、面积以及主要工程措施座落位置等基本信息,为“上图入库”奠定基础。

(四)支持配合涉农资金整合

树立大局意识,凡国家和省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市,应在上报项目计划时,对资金统筹整合情况单作说明:一是农业综合开发统筹整合其他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需说明整合其他渠道资金数额、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等情况(包括其中由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的面积);二是被统筹整合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的,需说明被统筹整合资金的数额,不用说明资金整合用途。

(五)及早落实工程管护措施

对拟立项的土地治理项目,须提前落实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方案,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并按照市场化要求,建立完善有专业队伍(或专人)、职责明确、考核奖励、正向引导的有效运行管护机制。鼓励将项目工程交由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和管护。凡是运行管护方案不落实的一律不予立项。

(六)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支持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优先向尚未完成人均0.5亩旱涝保收田的省定贫困村倾斜,落实具体扶持项目,并合理确定建设内容。扶持贫困村数量较多且相对集中的应以乡镇为单位编报项目计划。

(七)关于工程预算定额标准

为规范统一工程预算定额标准,省办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预算定额及编制规定》,请各区县参照这个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各类工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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